
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或履約保證險(也稱履約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投資人)承諾,如果投保人(即債務人,這里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與傳統(tǒng)的現(xiàn)金保證、銀行保函、擔保保函等保證形式相比,履約保證保險具有流程簡便、不占用企業(yè)授信額度、申請門檻低、費率優(yōu)惠等特點,越來越被市場所認可。
履約保證保險保障范圍(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給被保險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人依據(jù)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履約保證保險責任范圍和保險金額內對被保險人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2、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3、投保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
4、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jīng)被保險人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xiàn)場的;
5、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6、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人員管理義務的規(guī)定的;
7、投保人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的;
8、投保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或者無正當理由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義務的;
9、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其他有關履約實質性主要義務的。
履約保證保險分類
履約保證保險分為融資類履約保證保險和非融資類履約保證保險兩種類型。
融資類履約保證保險主要包括貸款保證保險。
非融資類履約保證保險主要有:
建筑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履約保證保險、
關稅保證保險等。